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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马来西亚办离婚,到底需要多久?

联合请愿与单方面请愿的时间差距很大。本文说明两者的实际时间表、必须先完成的婚姻仲裁局程序,以及常见的拖延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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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我们在初次会面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。答案取决于一件事:您的配偶是否同意离婚。这个分水岭,决定了整个程序是三个月还是三年。

离婚需要多久?

若双方同意,以联合请愿方式办理,一般在三至六个月内可获得绝对判令。若一方不同意,必须先经过婚姻仲裁局程序,再入禀法庭,加上抚养权或财产争议,通常需要一年以上,视争议程度而定。

差距如此之大,是因为两者走的是完全不同的程序。联合请愿基本上是把双方已经议定的内容,交由法庭确认;单方面请愿则是由法庭来裁决双方争持不下的事项。

结婚多久才能申请离婚?

依据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及离婚)法令》,一般须结婚满两年后才可提出离婚请愿。未满两年者,除非能向法庭证明存在异常艰苦的情况并获准,否则不予受理。

这项规定适用于非穆斯林婚姻。穆斯林离婚由伊斯兰法庭依据各州伊斯兰家庭法处理,程序与时间表均有所不同。

婚姻仲裁局是什么?

婚姻仲裁局是政府设立的调解机构,旨在促成和解。单方面离婚必须先向仲裁局提交申请,经过调解程序并取得证明后,方可入禀法庭。双方同意的联合请愿则无需经过此程序。

实务上,仲裁局的排期本身就需时数月。若配偶不出席,仲裁局会在若干次通知后发出证明,让程序得以继续——但这段等待时间往往是单方面离婚最初的一段延误。

什么情况会拖慢程序?

最常见的三个原因:抚养权无法议定、婚姻财产(尤其是尚有房贷的产业)的分配有争议,以及配偶失联或拒绝签署文件。

若涉及孩子,法庭考量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,而非父母的意愿。若双方能事先就抚养、探视与赡养费议定条件,即使是单方面请愿,程序也会顺畅许多。

本文仅说明一般法律原则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离婚案件的处理时间,取决于个别情况、法庭排期与双方的配合程度。

本文仅有中文版本。您可以浏览我们的英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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